首页> 官方新闻

《精灵传说》不删档测试服务条款

2011-05-02

  欢迎申请使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为“网易公司”)提供的在线游戏服务。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精灵传说》服务条款和《玩家守则》(下列将两者简称为“本《条款》”)请在参与《精灵传说》游戏前,详细阅读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并特别注意本《条款》中以粗体和下划线表示的特别约定。《玩家守则》作为《精灵传说》服务条款的附件,构成《精灵传说》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条款》是由用户与网易公司就《精灵传说》游戏产品及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注意】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红色字体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不要点击【接受】键。当用户在线点击【接受】键时,则应视为用户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本条款的内容,且同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 《精灵传说》游戏说明

  《精灵传说》为多人在线游戏。该游戏含有对战区域,在对战区域里,用户与用户之间可以自由对战,如果您选择同意本《条款》,则视为您同意游戏对战区域中的所有自由对战行为,并同意遵守自由对战的游戏规则。本用户条款的目的是规范游戏用户注册、使用网易通行证,参与《精灵传说》游戏等各项行为。

  用户应当根据本条款以及网易公司不时更新和公布的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公司在官方网站上(jl.163.com)公布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客户服务专区服务条款、玩家守则等)使用网易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用户有权在使用网易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期间,监督网易公司及网易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网易公司所公布的标准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也可以随时向网易公司提出与网易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资费政策和增值服务

  网易公司将有权决定《精灵传说》游戏软件及服务的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网易公司可能按照网易公司所提供的软件和服务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具体收费方式、资费标准、包括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使用权以及增值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均由网易公司在《精灵传说》游戏内的道具商城上颁布。网易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具体收费标准随时进行调整。

  用户有义务在选择前仔细阅读,一旦用户选择购买相关虚拟物品使用权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则表明用户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

  网易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在游戏中设立、添加、修改增值服务并发行增值服务代用币。

  增值服务代用币通过使用网易充值一卡通兑换获得,网易充值一卡通一经兑换成增值服务代用币,则视为网易充值一卡通的点数已经使用, 增值服务代用币不可兑换成网易充值一卡通;增值服务代用币用于购买相关虚拟道具使用权或者接受相关服务。

  在以用户购买虚拟物品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作为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如超出该虚拟物品的有效使用期限或增值服务的有效服务期限(不管用户是否已经实际使用或者享受服务),或者超出有效使用或服务次数,网易公司均有权采取措施取消用户对上述虚拟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停止提供增值服务。

  特别说明:

  增值服务代用币除可购买相关虚拟道具使用权及接受相关增值服务外,还可作为游戏中自由流通货币。用户可在游戏中自由交易增值服务代用币,交易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商城水晶交易市场、用户间交易、给予、邮箱邮寄、摆摊、商会等(下文简称“用户间交易”)。除商城水晶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受系统约束外,其他交易形式的交易价格均不受系统约束。

  在进行增值服务代用币用户间交易时,每笔交易成功,系统将收取以增值服务代用币进行交易一方所付出的增值服务代用币总额的5%作为手续费,当手续费低于1增值服务代用币时,按照1增值服务代用币收取。

  用户间交易完成后,若经任何第三方举报或网易公司主动发现交易异常的情形下,网易公司有权对已完成交易展开调查,若经调查发现已完成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或《精灵传说》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网易公司将有权撤销该交易,返还用户等额的绑定增值服务代用币,其中包含系统收取的手续费。绑定增值服务代用币只能用于购买相关虚拟道具使用权及接受相关增值服务,无法再用于用户间交易。

第三条 游戏道具所有权

  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游戏币、道具等,其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用户可在游戏内或者网易公司认可的交易平台进行虚拟道具交易;任何其他平台、媒介或者场所进行的虚拟道具交易行为,将被网易公司认为不符合本条款的约定,网易公司有权对该交易行为涉及的虚拟道具与游戏帐号采取相应的措施。

  用户换取各类游戏道具时需留意是否有特殊标识,如有“禁止交易”或者“已绑定”等特殊标识,则获得者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该道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交换等形式;如无特殊标识,获得者可以转让、赠与、交换等形式对该道具进行转移。

第四条 用户账号注册、使用与保管

1、账号注册

  (1)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网易公司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户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网易公司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网易公司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1)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网易公司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用户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3)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网易公司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网易公司,并有权通知网易公司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4)网易公司根据用户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网易公司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5)网易公司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6)网易公司违反前项(5)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网易公司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8)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网易公司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网易公司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第五条 用户信息的保护

  1、 网易公司要求用户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用户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2、未经用户许可网易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网易公司披露的;

  (2)有关法律要求网易公司披露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网易公司提供的;

  (4)网易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5)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为保障用户的隐私权、规范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利用,网易公司制定了《网络游戏用户隐私权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请用户详细阅读该政策的内容。

第六条 网易公司的义务

  1、网易公司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2、网易公司保存用户游戏虚拟货币的充值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充值之日起180日。

  3、在使用网易公司游戏虚拟货币的过程中,用户有权向网易公司要求协助调取游戏虚拟货币充值记录和转移记录,网易公司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网易公司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予以协助提供。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网易公司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第七条 用户的义务

  1、用户应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用户自行负担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相关的电话费用、网络使用等费用。

  3、 用户同意,用户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作为认定用户与游戏帐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

  4、遵守本《精灵传说》服务条款的约定、游戏公约以及其他网易公司公布的规则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点击同意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玩家守则、网易客户服务专区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其他规则等)。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使用者,应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6、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其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所涉及的责任。特别地,用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宣扬、教唆使用外挂,私服以及木马的相关内容的;

  (10)发布任何经网易公司合理判断后认为不妥当或者未经网易公司认可的软件、文件等在内的主页地址或者链接的;

  (11)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用户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网易公司的软件和服务或参与网易公司活动。用户不得干扰网易公司正常地提供软件和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攻击、侵入网易公司的网站服务器或使用网站服务器过载;破解、修改网易公司提供的客户端程序;攻击、侵入网易公司的游戏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或使 游戏服务器过载;制作、发布、传播、使用任何形式的妨碍游戏公平性的辅助工具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外挂”);利用程序的漏洞和错误(Bug)破坏游戏的 正常进行或传播该漏洞或错误(Bug);不合理地干扰或阻碍他人使用网易公司所提供的软件和服务;通过异常或者非法的方式使用网易公司的软件(包括但不限 于利用网易软件登录游戏私服);修改、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演绎网易公司软件等。

  8、用户同意以游戏程序中的监测数据作为判断用户是否有通过使用外挂程序等方法进行的游戏作弊行为的依据。

  9、如果网易公司发现用户数据异常或者存在违法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网易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本条款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删除游戏内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游戏道具,等);(2)没收不正当利益;(3)禁言(4)暂时禁止登录(5)永久禁止登录(6)强制离线(7)封停直至删除游戏帐号,等。用户无权因此要求网易公司作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10、为避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户同意并理解其只能通过《精灵传说》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正常的娱乐互动,以及基于该等娱乐互动的需要而于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游戏道具。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游戏道具交易或其他任何牟利情形将被视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利用多个游戏角色以营利为目的交易游戏道具、充当游戏道具交易中介收取中介费等。

  网易公司有权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户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参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通行证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转移、出售游戏道具的账号)进行倒扣数值、回收游戏道具、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及采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从事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网易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服务的中断、停止、终止

1、对用户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网易公司应当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在接受网易公司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网易公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网易公司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网易公司不得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网易公司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网易公司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网易公司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4)网易公司根据本(1)、(2)、(3)项的约定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网易公司应负举证责任。

2、对《精灵传说》游戏网站及服务器运营的中断、中止与终止

  (1)为了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网易公司需要定期对游戏网站和服务器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中止,用户应该予以理解,网易公司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网易公司有权终止或中断游戏服务器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务,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网易公司对用户或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网易公司有权暂停服务,但网易公司会尽快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②网络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③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为用户及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④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2)网易公司保留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终止或部分终止运营《精灵传说》的权利,终止前将提前60天予以公告。

  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终止运营,用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自行处理游戏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停止使用游戏帐号、游戏内虚拟道具等相关事宜。用户不得因全面终止运营而要求网易公司承担除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游戏虚拟货币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再能继续使用游戏帐号、游戏内虚拟物品等而要求的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网易公司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链接及广告信息

  网易公司在其《精灵传说》官方网站的所有网页上所提供的所有链接,可能链接到其它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提供该等网站的目的,是便利用户自行搜寻或取得相关信息。这些个人、公司或组织与网易公司间亦不存在任何雇用、委任、代理、合伙或其它类似的关系。网易公司在其《精灵传说》官方网站和游戏软件上可能刊登商业广告或其他推广活动信息。这些广告或推广活动信息是由广告商或商业服务提供者提供,并承担相应责任,网易公司仅提供刊登内容的媒介。用户通过该等链接的网站及广告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其交易行为仅存在于用户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用户应予以特别留意。

第十一条 信息的储存和安全及信息发布的限制

  网易公司对本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非网易公司过错导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网易公司有权中断依据本条款对用户提供的服务。

  在网易公司依据本条款提供的服务中,无论是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着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用户上载的行为即意味着用户或用户代理的着作权人授权网易公司对上载作品享有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用户或原着作权人仍保有上载作品的着作权。

第十二条 条款变更

  网易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修改本条款。如有必要,网易公司将提前在《精灵传说》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网易公司提请用户定期查询有关内容。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条款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使用本条款涉及的服务。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精灵传说》游戏软件、客户端、官方网站上所有的作品及资料,其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除非事先经网易公司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网易公司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用户参加测试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网易公司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级及虚拟物品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测试币、游戏币、道具、装备)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网易公司,用户在按照本服务条款正常试用测试专区游戏的过程中对属于其用户帐号的数据信息享有有限使用权。

  2、为避免争议,本条款涉及到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用户同意以网易公司服务器所储存的数据作为判断标准。网易公司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3、《精灵传说》游戏软件、客户端的内容及程序的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未经网易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反编译(de-compile)、反汇编(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序,不得对任何功能或程序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第十四条 通知

  网易公司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同时,用户在此同意网易公司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商业信息。

第十五条 纠纷

  1、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2、当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用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用户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登录《精灵传说》游戏官方网站(http://jl.163.com/index.html)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附则

  本条款涉及用语作如下解释:

  1、增值服务代用币:是网易公司为满足玩家在《精灵传说》的正常交易交流需求而设计的,通过点卡兑换等途径获得,用户可以用于换取游戏中指定的各类增值服务,仅限于在本游戏中使用和流通。

  2、 游戏币:在游戏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由系统发放的,用户可以用其购买指定的游戏道具或在用户之间流通,仅限于在本游戏中使用和流通。